(一)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交个案试点书面申请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二)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受理境内结算银行的业务申请后,经审核同意的,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石油套管行情
(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召开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个案试点审议会议,对个案试点项目进行集中审议;
(四)对予以同意的个案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然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向境内结算银行出具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备案通知书;
(五)境内结算银行凭备案通知书为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有关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
(六)境内结算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复,监督并记录人民币资金在境内的使用,确保其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